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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十六章 守灵,头七,冥婚,起尸


与葬礼有关的事情也有许多。

        守灵。

        它是一种民间的习俗,就像古代新娘子要坐花轿,过年要分压岁钱一样。然后,它是活着的人对去世的亲人的一种纪念。因为活着的人认为,亲人虽然死了,但灵魂还在人间。灵魂不愿意孤零零地去阴间!所以在去阴间前,回到家里看一看。

        亲人怕灵魂在回家的路上迷路,会点一盏灯,放在亡灵旁边。活着的人害怕灯熄灭了,而使亡灵找不到家,于是就彻夜坐在尸体旁边,保证那盏指路灯是一直燃烧的。故曰“守灵”。

        人死后,遗体要在家中稍事停留,谓“停灵”。入夜,则由家属守护在旁,以尽孝道。守灵基本上以三天为限,有在住宅内的灵棚、灵堂内守灵的,也有在殡仪馆内租礼厅守夜的。在郊县现在还有"搁三朝"之举。《礼记·问丧》中有“三日而后殓者,以俟其生也。

        三日而不生,亦不生矣。孝之心亦益已衰亦。家室之计,衣服之具亦已成矣。亲戚之远者亦可以至矣。是故圣人为之决断,以三日为之礼制也。”所以守灵三夜,并不完全出于迷信,而是三天的时间,准备工作都全了,远方的亲戚、朋友也能赶到,足以尽人情。

        另解:古时候,达官贵人死后会有不少的陪葬物,其中会有活物,比如,陪葬的人、公鸡等。在他们陪葬前会请一些法师禁锢他们的灵魂,使他们永久地守护主人。以人殉葬的制度是终止于清代康熙年间的,当然后代的人都越来越懂得尊敬生命了。

        过去守灵大多在家庭进行。随着人口的增加而同时带来的住房紧张问题,使原来在家庭进行的守灵活动受到限制。因此,守灵的方式也出现了变化。主要有家庭守灵和在殡仪馆守灵二种。

        家庭守灵

        家庭守灵就是在家中腾出房间,按灵堂的要求布置,亲友和子女日夜守候在灵堂,接待前来吊丧的亲朋好友。家庭守灵,既要安排好守灵人,准备午夜的点心和应急备用的药品,又要注意电、煤气、火烛的使用安全。

        殡仪馆守灵

        在家中守灵布置起来比较麻烦,事后还要拆除整理。要腾出地方做灵堂,这对住房不宽裕的城里人更是捉襟见肘。如今,殡仪馆内已经有了守灵这一服务项目,既可以开追悼会,又可以守灵。守灵厅内家常用具一应俱全,省却了丧家许多烦繁琐之事。

        头七。

        头七,一种丧殡习俗。习惯上认为“头七”指的是人去世后的第七日。一般都认为,死者魂魄会于“头七”返家,家人应该于魂魄回来前,给死者魂魄预备一顿饭,之后必须回避,最好的方法就是睡觉,睡不著也应该要躲入被窝;如果让死者魂魄看见家人,会令他记挂,便影响他投胎再世为人。

        亦有说认为到了“头七”当天的子时回家,家人应于家中烧一个梯子形状的东西,让魂魄顺着这趟“天梯”到天上。

        早在南北朝时已见有关记载,《北史·胡国珍传》:“国珍年虽笃老,而雅佛法”,及薨,“诏自始薨至七七,皆为设千僧斋”;《北齐书·孙灵晖传》:“从(南阳王)绰死后,每至七日及百日终,灵晖恒为绰请僧设斋。”

        根据上述记载和其他若干资料,学者多认为做七习俗来源于生缘说,大约在佛教传至东汉后到南北朝这段时期内形成,从唐初起突破信众范围,走向世俗化。

        为何要规定“七”为忌日?谓人生有六道流转,在一个人死此生彼之间,有一个“中阴身”阶段,如童子形,在阴间寻求生缘,以七日为一期;若七日终,仍未寻到生缘,则可以更续七日,到第七个七日终,必生一处(见《瑜珈论》)。

        所以在这七七四十九天中,必须逢七举行超度、祭奠。这种由佛教“生缘说”催生的做七习俗之所以在南北朝时形成,自然应视作当时佛教盛行的产物。唐人李翱曾撰《去佛斋说》,对做七习俗及其理论依据予以驳斥,其根据之一便是“伤礼”,不合儒家对人情哀戚的讲求,这也能反证做七本是佛家的事。

        一般都认为,死者魂魄会于“头七”返家,家人应于魂魄回来前,为死者魂魄预备一顿饭,之后便须回避,最好的方法是睡觉,睡不著也要躲入被窝;如果死者魂魄看见家人,会令他记挂,便影响他投胎再世为人。

        亦有说认为人死后魂魄会与“头七”前到处飘荡,到了“头七”当天的子时回家,家人应该在家中烧一个梯子形状的东西,让魂魄顺着这趟“天梯”到天上。

        人死后头七返家探视。出自《西藏度亡经》(又名中阴救度密法)。

        从死者卒日算起,丧家每隔七天就要举行一次烧纸祭奠,共有7次,俗谓“烧七”。一般是“三七”,“五七”比较重要,亲朋也要送来些纸、烛。此中还有一个“回煞”(又名“回殃”)仪式。旧俗以为人死后其魂魄犹存,在七七四十九天前,死者的阴魂要回家一次,具体时间由道士推算。

        届时,丧家把香烛酒食摆好,在地上铺一层炭灰或草木灰,用以检验死者回来的足迹。用一竹竿一根,隔一尺贴纸钱一张,立在门口台阶上或插于死者落气之屋的房檐下,据说阴魂见此就会进屋。用土罐装一煮熟了的鸡蛋置于房屋角,以此贿赂殃神(俗称鸡脚神),让死者鬼魂在家里多待一会儿。

        这时,一家老少躲得远远的,待规定的时间过去之后,先将一串爆竹丢进屋内,爆完才可以进家。满百日和周年时,还要烧纸祭奠。在人死后的半年或一年时,再给死者做一次道场。

        “烧七”就是从死者去世之日算起,每七天为一个祭日,称为“头七”、“二七”、“三七”、“四七”、“五七”、“六七”、“末七”,共计49天。民间传说人有三魂七魄,死后一年去一魂,七天去一魄,三年魂尽,七满魄尽,所以要过“七期”和三周年。民间还有另外一种说法,据说死者从去世之日起,在49天内,每隔七天阎王要审问亡魂一次,故“七期”又称“过七灾”。

        在烧七时,丧家要在大门口挂白纸灯笼,表示家有重孝。头七在家设灵牌,焚香明烛,供献酒肴祭奠,下余六七都到坟地化纸钱。一般以一、三、五等单七祭礼较隆重,亲友皆至,孝子要哭灵;二、四、六等双七,亲友不来。

        孝子只烧纸、不哭灵,称为“空七”。尤以“三七”和“末七”最重要,每逢这两个“七”日,亲友都要到坟上烧纸祭奠,孝子也要大哭一场。“末七”又称“尽七”,丧家大都要诵经礼忏,亲友也要送冥币、香、纸、大蜡、金银斗等祭奠。

        “烧七”若与夏历的初七、十七、二十七相逢,谓之“冲七”或“犯七”,认为亡魂“逢七有灾,冲七有难”。在关中的耀县和陕南的丹凤县,除认为“冲七”是忌期外,还以“烧七”与月中的初八、十八、二十八相逢也是忌期,俗云:“逢七逢八,铜锤铁钗;烧七烧九,阎王请吃酒”。

        认为烧七遇到七和八的日子,阎王要拷打亡魂,遇到这种情况,要提前或推迟一天祭奠。关中一些农村。遇到“冲七”时,孝子要给死者坟顶插纸伞,意在协助亡魂躲避灾难。

        陕北的延长县,在“冲七”的先一天下午就要剪若干白纸旗,由子女、儿媳从家门口沿途插到坟前,将亡灵请回家中祭奠,以避过灾劫。插白旗意在引路,据说亡魂如果来不及回家,可藏于白旗下躲难。

        各地农村还有一种极端迷信鬼神的“出煞”习俗。“出煞”又称“回煞”,据说人死后阴魂还留在家里,“出煞”就是阎王在七七四十九天内的某个时辰,要差鬼卒勾取魂魄去阴曹地府;还有一种说法,就是死者的亡魂要在某一时辰回家辞灶。

        “出煞”的日期和时辰,由阴阳先生根据死者的生辰和死亡时间算定。

        民间有“守七”的习俗,死者自去世之日起,其家属每隔7日要设祭1次,直到49天,第七个七日,俗称“断七”为止。

        其中以“头七”和“六七”(或“五七”)最为隆重。“头七”晚上祭祀死者,至亲好友厮守通宵,午夜吃“头七馄饨”,派人到他人地里“偷菜”,目的是要被偷之家咒骂,据说骂得越凶,财发得越快。

        而被偷之家常会察觉近旁人家“烧头七”的隐秘而噤若寒蝉。此俗民间尚存。在死者第五个或第六个七日忌日,其家属请僧侣或道士做法事超度,叫做“六七”,遍请亲友前来参祭。

        死者已出嫁的女儿,于“六七”的前一天晚,置办三牲、果品前来祭祀,人称“烧六七羹饭”。这祭桌一直设到“六七”忌日的下午。“断七”以后,丧礼才告结束。

        冥婚。

        阴婚,也叫冥婚,是为死去的人找配偶。有的少男少女在定婚后,未等迎娶过门就因故双亡。老人们认为,如果不替他(她)们完婚,他(她)们的鬼魂就会作怪,使家宅不安。

        因此,一定要为他(她)们举行一个阴婚仪式,最后将他(她)们埋在一起,成为夫妻,并骨合葬,免得男、女两家的茔地里出现孤坟。

        男女定亲后,若婚前男子死亡,女子也要出嫁成亲,拜堂时由亡夫姐妹抱“神主牌”和新娘举行婚礼。新娘从此终身苦守空房,称上门守节、未婚守孝。

        有的女子不愿上门守寡,另嫁男人,但人们认为是第二次婚姻,是“断线女子”。婚后年节要为她的所谓“前夫”祭祀亡灵。老人们出于疼爱、想念儿女的心情,认为生前没能为他(她)们择偶,死后也要为他(她)们完婚,尽到做父母的责任。

        其实,这是人的感情寄托所至。旧时人们普遍迷信于所谓坟地“风水”,以为出现一座孤坟,会影响家宅后代的昌盛。当时有些“风水家”(古称“堪舆”)为了多挣几个钱,也多竭力怂恿搞这种阴婚。阴婚多出现在贵族或富户,贫寒之家很少搞这种活动。

        阴婚在汉朝以前就有了。由于阴婚耗费社会上的人力、物力,毫无意义,曾予禁止。《周礼》云:“禁迁葬与嫁殇者。”但此风气,始终没有杜绝,甚至有的直接表现在统治者身上。

        例如:曹操最喜爱的儿子曹冲十三岁就死了,曹操便下聘已死的甄小姐做为曹冲的妻子,把他(她)们合葬在一起。

        宋代,阴婚最为盛行。据康誉之《昨梦录》记载,凡未婚男、女死亡,其父母必托“鬼媒人”说亲,然后进行占卦,卜中得到允婚后,就各替鬼魂做冥衣,举行合婚祭,将男、女并骨合葬。

        《元史·列女传》载:“子弟死而无妻者,或求亡女骨合葬之。”《明史·列女传》亦载:杨□死而其未婚妻殉;刘伯春卒,而其聘女亦如之,后皆迎柩合葬。

        清代,这种妇女殉葬冥合的习俗,随着贞节观的加强,仍很盛行。直至晚清封建礼教受到西方精神文明的冲击才逐渐消失。

        死人结婚的仪式混杂了红、白两事的礼仪,依当事人的主张不同,形式出入很大。一般来说,冥婚要通过媒人介绍,双方过门户帖,命关和婚后取得龙凤帖。

        男方放定也是要进行的,一半是真的绫罗金银,一半是纸糊的各种衣饰,最后在女方家门口或坟上焚化。

        清末民初的北京仍有阴婚风俗的残余现象,还有个别家庭办死人与死人结婚的“喜事”,谓之“搭骨尸”,男、女两家亲家,谓之“骨尸亲”。早年,这种“婚礼”的迎娶仪式多在夜间举行,有时,人们正在安睡之际,忽被街巷里的鼓乐吵醒,原来是“搭骨尸”的。

        抬着一顶纸轿子,由单鼓、单号、单唢呐吹奏前引。有的则不用这种形式,仍用八抬大轿,全份金灯执事,原来只娶一张女人的照片。三十年代以后,还有仿照“文明结婚”仪式,用西乐队前导,后边四个人抬着一个出殡用的影亭,内挂“新娘”照片。

        阴婚仪式始终没有形成定例。阴婚虽然算做喜事,但不免红、白两事的礼仪混杂交错。

        在很大程度上要看当事人的主张如何。故阴婚礼仪的形式出入很大。一般说来,阴婚也要通过媒人介绍,双方过门户帖,到命馆合婚,取得龙凤帖。

        放定多是一次性的,就无所谓大、小定之说。男方给女方送去的定礼,一半是真绸缎尺头、金银财宝;一半却是纸糊的皮、棉、夹、单衣服各一件,锦匣两对,内装耳环、镯子、戒指及簪子之类的首饰。

        放定的当天晚上,在女方家门口或坟上焚化。通讯时,男方给女方送去的“鹅笼”、“酒海”、龙凤喜饼以及肘子、喜果都是真的,惟有衣服、首饰是纸糊的冥器。

        女方陪送的嫁妆,一般都是纸活,送至男方后,只在“新郎”照片或牌位前陈列半天,有的只是抬着环绕男方院内一周,即由鼓乐前导,送至附近广场焚化。

        阴婚并不一定都举行上列仪式,但迎娶仪式是不可少的。是日高搭大棚,宴请亲友,门前亮轿。喜房里供奉“百份”全神。对面炕上设矮桌,供“新郎”照片或牌位,前设苹果、龙凤喜饼若干盘。并有大红花一朵,下缀缎带上书:“新郎”字样。

        女方“闺房”中供“新娘”照片或牌位,亦如前所供,并有大红花一朵,下缀缎带,上书:“新娘”字样。

        花轿到达女方后,由送亲太太将“新娘”照片或牌位取下,由娶亲太太接过来,放人宝轿。这时,“新娘”的父、母不免要大声嚎哭,而且要追出屋外。

        完全不是办喜事的气氛。喜轿回到男方后,仍由娶亲太太将“新妇”照片或牌位取出来,放于喜房炕上的供桌,与“新郎”并列。并用红头绳将两幅照片拴起来,(取月老牵红线之意),并复上红、黄两色的彩绸。只有娶亲太太给全神“百份”上香叩首,就算夫妻拜了天地。然后由茶房端来“合杯酒”“子孙饺子”、“长寿面”,供于“新婚夫妇”照片或牌位之前。

        如“新婚夫妇”有弟弟妹妹或弟妹、妹夫等,即唤出来,给照片或牌位磕头行礼。两家亲家则互相道喜。

        举行了以上仪式之后,择个“黄道吉日”宜破土安葬的好日子,女方就可以起灵了。按阴阳先生指定的时辰,将棺枢起出后,马上泼在坑内一桶清水,扔下去两个苹果。

        与此同时,高高扬起花红纸钱。(不是阴婚的起灵仪式也是如此)。男方则在坟侧挖一穴,露出“新郎”棺柩的槽帮,将“新娘”埋入此穴,进行“夫妻”并骨合葬。葬罢,即在坟墓前,陈设酒果,焚化花红纸钱,举行合婚祭。

        男、女双方的父、母等家属(即两家亲家)边哭边道“大喜”。此后,男、女两方便当做亲家来往了。

        实际上,“冥婚”在各个朝代均未绝迹。

        三国历史上比较有名的一起冥婚,是曹操为其早死的儿子曹冲操办的。据《三国志·魏书·武文世王公传》(卷20)记载,曹操之子曹冲“年十三,建安十三年疾病,太祖亲为请命。及亡,哀甚。文帝宽喻太祖,太祖曰:‘此我之不幸,而汝曹之幸也。’言则流涕,为聘甄氏亡女与合葬,赠骑都尉印绶,命宛侯据子琮奉冲后。”这里,曹操是聘了一名甄姓早死女子给其当做他的儿媳。

        曹冲是曹操与环夫人所生,曹冲很聪明,属于天才型。五六岁时,吴大帝孙权送了一头大象给曹操,曹操想知道大象有多重,但问了好多大臣都想不出称量的法子。曹冲说,“置象大船之上,而刻其水痕所至,称物以载之,则校可知矣。”如此有天分的儿子,早年死去,难怪曹操为他的死悲伤万分,还要为他操作冥婚。

        冥婚的兴起,便与曹操这样溺爱子女有关。但在民间还有一说法,不给死去的未婚者“成亲”,家中会闹鬼,家人不宁。

        所在,在迷信盛行的古代,冥婚普遍为民间认可,成为“合法婚姻”,墓主两家还成为“亲家”。

        唐朝时,冥婚也广泛存在,这种情况被反映到时人的志怪小说里。唐人载孚《广异志》“王乙”条的故事是这样的,有个叫王乙的人,有一次因赶集从李氏庄门前经过。

        远远看见一个十五六岁的女孩,女孩也看见了他。两人有意,女孩便让婢女传话给王乙,让他晚上到庄上借宿。两人半夜相见,一番缠绵之后,女孩忽然觉得病了,有点心不在焉。

        王乙问是怎么了,原来女孩是翻墙来幽会的,翻墙时脚让墙角的爬齿刺破了,疼痛难忍。女孩临走时说,“看来我活不了了,如果你真对我有情,将来再经过时到我坟上看看,安慰一下我的灵魂。”

        后王乙当官东归,经过李氏庄时,听说女孩真的死了。于是私下与当年的婢女去女孩的墓上祭祀,伤心不已。

        不一会儿,那女孩竟然从墓里出来了,这时王乙倒地猝死。婢女见到王乙的灵魂已与女孩携手进入了坟内,于是两家结为冥婚。

        据南宋人康叔闻所著《昨梦录》,宋时此俗在北方民间亦很流行,“年当嫁娶未婚而死者,两家令媒互求之,谓之鬼媒人。通家状细帖,各以父母命祷而卜之。得卜,即制服冥衣,男带《元史·烈女传一》(卷200)记载,时有东平须城女子杨氏,以孝顺闻名,丈夫郭三去当兵后,她留下来悉心服侍公婆。

        至元六年(公元1269年),郭三战死疆场。杨母强行逼闺女改嫁,她流泪发誓不从。丈夫尸骨被送回乡后,公公考虑到儿媳妇年纪轻轻的,将来必定改嫁,这样儿子在阴间就成了光棍,便打算托人给儿子找一个已死去女子合葬,给他办阴亲。

        杨氏听说后,更加悲伤,绝食五天,最后上吊死了,得以与丈夫合葬。可见,冥婚在元代民间的影响。

        “冥婚”在民国时期也颇流行,不少有钱有势的人家都会给早殇者办这门阴亲。我曾谈了蒋介石家祖坟风水,在采访中还了解到,蒋介石的弟弟也曾办过“冥婚”。

        这是一桩鲜为人知的蒋家“婚事”,说起这事,得交代一下蒋介石的父亲。蒋父名叫蒋肇聪,有三个儿子:蒋介卿、蒋瑞元、蒋瑞青。这里的蒋瑞元,就是蒋介石,也就是说,蒋介石是兄弟三人。

        蒋介卿是蒋介石的同父异母哥哥,是蒋介石父亲蒋肇聪第一任妻子徐氏所生;蒋瑞青则是蒋介石的同胞亲弟弟,即蒋介石亲生母亲、蒋肇聪的第三任妻子王采玉所生。

        蒋瑞青聪明伶俐,比蒋介石还有天赋,很讨人喜欢,蒋介石在《先妣王太夫人事略》里提到过这位弟弟,“其(蒋瑞青)居吾弟行为最末,而天赋殊姿,兄辈均莫能及。”

        王采玉对小儿子自然疼爱万分,但不幸的是,蒋瑞青却没有福命,未及成年就病死了。蒋介石对这位亲弟弟亦很有感情,亲自为他写了祭文,手足之情溢于言表。蒋瑞青的死,让王氏遭受到很大的精神打击,悲痛异常,不久即病倒了。

        作为一位传统的中国母亲,王氏觉得很对不住小儿子,未能把他带大成人。于是王氏做了她能做的事情,给小儿子办了一场“冥婚”:找了一个同样早殇的王姓女童,与小儿子合葬,给他娶了“媳妇”。

        后来,王氏又把蒋经国过继到蒋瑞青的门下当儿子,让蒋瑞青有了“后代”。女裙帔等毕备,媒者就墓备酒果,祭以合婚。”

        壮族婚俗

        流传在桂西的马山、上林一带。《岭表纪蛮》曾有记载:“隆山(今马山)土俗,子死后,家若不安,即择一年龄相当的女尸,与之合葬,谓子得偶,不再为祟于家庭。斯时,亲朋必贺。男女两家亦各以姻谊关系,联为戚好。如此者,谓之‘冥婚’。”

        据说,过去某家有男子,年纪已到婚龄(一般是十三四岁以上),未曾娶妻而死。

        死后家中不断出现灾难,巫婆仙姑认为死者鬼魂作怪,要求父母在阴间讨个媳妇。于是找个末出嫁而死、年龄相当的女尸,两家经商定,送一些礼钱女家备酒席,并择日派人把女尸迁到男尸墓坑合葬。

        在送女尸过程中,有道公在前引路,送葬者不是哭啼,而是吹打,其场面犹如娶亲,甚为隆重。

        起尸。

        起尸又叫行尸。“行尸”是藏语“弱郎”是指人死后再起来到处乱闯,危害活人。所谓“弱郎”既非复活也不是诈尸。藏人们有五种处理尸体的方法,可简单的分为金(天葬)、木(树葬)、水(水葬)、火(火葬)、土(土葬)五种。

        所谓“弱郎”既非复活也不是诈尸。藏族所言“弱郎”,就是指有些邪恶或饥寒之人死去后,其余孽未尽,心存憾意,故异致死后起尸去完成邪恶人生的余孽或寻求未得的食物。但必须在其躯体完好无损的状态中才能实现。

        许多老者和天葬师都说,他们曾经见过起尸,并且见过多次。但起尸都不是突发性的,而是事先皆有预兆。那些将要起的尸,其面部膨胀,皮色呈紫黑,毛发上竖,身上起水泡,然后缓缓睁眼坐起,接着起身举手直直朝前跑去所有起尸有一个共同的特点:就是不会讲话,不会弯腰,也不会转身,连眼珠子都有不会转动,只能直盯前方,身子也直直往前跑。

        假如遇上活人,起尸便用僵硬的手“摸顶”,使活人立刻死亡的同时也变成起尸。这种离奇而可怖的作用只限于活人之身,对别的动物则无效。

        人们常言起尸具有五种类型:第一肤起,第二肉起,这两种类型的起尸,是由其皮或肉起的作用。第三种叫做“血起”,此类起尸由其血所为。这三种起尸较易对付。

        只要用刀、枪、箭等器具戳伤其皮肉,让血液外出就能使起尸即刻倒地而不再危害人了。第四种叫做“骨起”,即导致这种起尸的主要因素在其骨中,只有击伤其骨才能对付。第五种则叫“痣起”,就是使他变为起尸的原因在于他身上的某个痣。

        这是最难对付的一种起尸,尚未击中其痣之前四处乱闯害人。所以只能诱歼而无法捉拿。

        据传:从前,西藏一个寺庙的主持死了,全寺僧众将其遗体安放在本寺经堂里,然后大家排坐殿内昼夜诵经祈祷,连续三天三夜不曾合眼,就在第三天晚上,那些念得精疲力尽的僧众忍不住个个倒地睡去,鼾声如雷。

        其中一个胆小的小僧因恐怖之心毫无睡意,目不转睛地盯着主人的遗体。下半夜,他突然发现那僵尸竟坐起来了。小僧吓得忘了喊醒众僧,拔腿冲出门外,反扣庙门只顾自己逃命去了。结果,全寺几百僧众一夜之间全变成了起尸。

        幸亏他们冲不出庙门,只是在庙内横冲直撞,闹得天翻地覆。

        后来,一位法力无边的隐士发现了那不可收拾的场面,他身披袈裟,手拿法器,口念咒语,单身一人来到庙前,打开寺门跳起神舞,边舞边朝前缓缓而行,众起尸也在他后面边舞边紧紧跟上。

        他们渐渐来到一条河边,隐士将众起尸领上木桥,然后脱下袈裟抛到河里,于是,起尸们纷纷跟着袈裟跳入河心再也没有起来。

        无论是现实还是传奇,这无疑给藏民族的心灵之上铸成了一种无形的压力。为了预防可怕的起尸冲入,根据起尸不能弯腰的特点,专门设计和修建了那种矮门的房屋,是给起尸设置的障碍物。

        当然,在那些古老的年代,这种防范起尸的措施仅仅在藏南和藏东那些有房子居住的地区使用,而在藏北广大地区,尤其居住在可可西里边沿地带的牧人们,则无法采用这种防范措施,牧人也常常提心吊胆地过日子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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